“绿色金融政策快报”由商道融绿研究并月度发布。绿色金融助力于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激励对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道融绿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时搜集我国各级政府发布的绿色金融政策,并根据多年研究实践经验,对重点政策进行汇总解读,以帮助各利益相关方了解我国各地绿色金融政策热点,把握市场发展动态。
重点政策解读
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 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 规划建设局 生态环境局 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金融支持雄安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9月
为推动金融支持雄安新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近日,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联合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四部门共同印发《金融支持雄安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新区绿色金融发展搭建了顶层设计框架。《指导意见》构建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产品体系,具有三大“雄安特色”。一是突出重点产业发展。二是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三是突出试点效应传导。下一步,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将在《指导意见》的总体框架下,高效务实推动绿色金融各项工作落地实施,助力新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建立,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绿色信贷余额翻三番,绿色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雄安样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2022年9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完善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制定了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为,“十四五”期间,支撑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初步确立。市场结构逐渐完善,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十五五”期间,支撑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能源市场结构更趋合理,多能源品种协同效应逐步展现。本实施意见指出,统筹设计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机制。按照国家金融政策要求,落实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项目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清洁取暖、电能替代、储能、氢能、节能、碳捕集等项目。引入绿色金融支持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挥地方财政引领作用,部分区域试点发展自建分布式光伏电源、分布式光伏电源租赁、分布式光伏电源向家庭住户售电等模式,探索通过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项目PPP、绿色债权和股权投资结合、发债融资和银行信贷结合、绿色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融资等途径,形成对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金融扶持,降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难度,实现区域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2022年9月
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规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本指引充分衔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标准框架,从战略目标、治理结构、政策制度、环境风险管理、经营活动环境影响、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能力建设、创新研究、数据质量管理等九个维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工作要求。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本指引规定,下列主体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一)在深圳市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三)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上述主体涵盖报告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时期符合相关条件或者出现相关情形的主体。金融机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遵循的环境与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制度,包括:(一)金融机构现行的与环境、绿色金融相关的内部政策制度,报告期内实施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单独列示;(二)金融机构遵守的与机构相关的国家及所在地区的与环境或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重点披露报告期内对金融机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情况;(三)金融机构遵守采纳的环境相关国际公约、框架、倡议等情况。
近期政策汇总